重磅!中国启动对美加征关税排除工作!这696项美国进口商品可申请关税排除!内附清单!
自2月14日起,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正式生效,双方同步降低部分加征关税!美国方面,对华3000亿关税A清单加征关税减半!中国方面,对美750亿加征关税减半!
2月1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再发福利,将进一步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696项美国进口商品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其中包括自美进口猪肉、牛肉及大豆等。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月17日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3月2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接受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申请,在对有关申请逐一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支持企业基于商业考虑从美国进口商品。
拟签订合同从美国采购并进口相关商品的中国境内企业,均可作为申请主体,根据已公布的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及自身需求,通过排除申报系统按要求提交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根据填报信息,结合第一、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请情况,组织对有效申请逐一进行审核,并通过排除申报系统等方式,及时将排除申请结果通知申请主体。
▲税委会公告〔2020〕2 号
具体事项如下:
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为部分我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的商品,见附件。对清单外商品,申请主体可提出增列排除商品的申请。对已出台和今后经批准出台的进口减免税政策项下自美进口商品,以及快件渠道进口商品,自动予以排除并免于申请。纳入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在排除期限内的商品,也无需进行申请。
三、申请方式和时间
申请主体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经核查发现填报虚假信息的,不考虑相关申请主体该项及后续若干批次的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申请主体填报信息仅限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使用,未经申请主体同意不会向第三方公开,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五、申请结果及采购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主体填报信息,结合第一、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请情况,组织对有效申请逐一进行审核,并通过排除申报系统等方式,及时将排除申请结果通知申请主体。
相关申请主体,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内,进口核准金额范围内的商品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超出部分不予排除,需自行负担加征关税。核准前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对在进口合同中明确规定且数量在10%(含)以内的溢装商品,也适用上述排除措施。检验检疫等其他进口监管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申请主体需根据相关说明和要求,及时上传成交信息。经核准的采购计划,当月未成交部分在月底自动失效;超出当月采购计划的成交,需在规定时间内追加排除申请,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核准后予以排除。申请主体应在进口报关前,根据拟报关信息,通过排除申报系统提交自我声明并领取排除编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自我声明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由排除申报系统生成排除编号。申请主体在报关单上填写排除编号,按海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部分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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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委会第一批和第二批排除办法是:不论进口企业是否提交过排除申请,符合排除清单产品说明的进口企业都可以享受免加征关税,且符合条件的部分商品还可退还已加征的关税税款。
而市场化采购排除是需要企业自行申请的。
与税委会之前公布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排除申请不同的是,此次的排除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报关单上需填写排除编号。在报关进口前,提交了申请且获批的企业需通过排除申报系统提交自我声明并领取排除编号,在报关进口时,企业需在报关单上填写排除编号(以往的排除商品无需填写排除编码),按海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2、企业可享受一对一服务,获批的排除产品不公开。只有提交了申请且获批的企业才可享受一对一的排除。而没提交排除申请的企业,即使产品跟其他企业获批排除的产品一样,也不得享受免加征,因为各自报关时是填写对应生成的排除编号方可生效,且不会向第三方公开。
3、已加征的关税不予退还。获批的排除商品,之前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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